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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14 16:57
来源:国家铁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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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无线电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令第56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铁路局结合《办法》有关规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委托国家铁路局实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有关事项的函》(工信部无函〔2023〕260号,以下简称《委托函》)要求,组织对《铁路无线电台站设置和频率使用审核办法》(铁运〔2005〕9号)进行修订,印发了《铁路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实施细则》(国铁设备监规〔2023〕32号,以下简称《细则》),2024年2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各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细则》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铁路无线电台站设置和频率使用审核办法》由铁道部印发,存在政府监管与企业生产管理、无线电台和频率管理交织等问题。根据《办法》规定,频率许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国家铁路局实施,委托许可的频率范围和要求变化较大。
《细则》共分为四章,分别为总则、条件和程序、监督管理、附则。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许可条件及范围。根据《无线电管理条例》《办法》和《委托函》,修订了频率许可申请条件和频率许可范围;二是精简了申请材料。考虑到部分频段在铁路已使用多年,在符合《无线电管理条例》《办法》规定条件的基础上,精简了项目立项批复、工程设计批复文件等申请材料;三是完善了许可管理内容。完善变更、注销、举报处理、工作纪律、专家评审和监督检查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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