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认定事项编码:11100000717835929G1000165002000
我要收藏- 基本信息
- 办理流程
- 办理材料目录
- 受理条件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主体 | 国家铁路局 | 行使层级 | 国家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咨询方式 | 证件换发 51899867; 企业咨询 51899428; 信息系统 51897975; 许可服务 51897696。国家铁路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nra.gov.cn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010)51897648 电子邮件投诉:jgjw@nra.gov.cn 信函投诉: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院国家铁路局机关纪委 邮编:100891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8:30-17:00 | ||
办理地点 | 国家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及各考点(北京市丰台区五圈路诺德中心三期20号楼) |
办理流程
办理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填写样本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符合要求拍摄的本人近期照片-申请补发驾驶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补发驾驶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驾驶证换(补)证申请表-申请补发驾驶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符合要求拍摄的本人近期照片-申请驾驶证换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具有国家、省市资质的健康体检机构,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按照《铁路机车司机职业健康检查规范》(TB/T3091)出具的近1年内的体检合格报告 | 无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驾驶证换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驾驶证换(补)证申请表-申请驾驶证换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本人学历证明 | 无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专业生产设备明具有国家、省市资质的健康体检机构,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按照《铁路机车司机职业健康检查规范》(TB/T3091)出具的近1年内的体检合格报告细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本人居民身份证-初次申请驾驶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完整填报的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申请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受理条件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提交完整、真实的申请材料。 初次申请驾驶证,只能申请J5、J6、L2或L3类准驾机车车辆类型中的一种。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按理论考试报名截止日期计算,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年龄满18周岁,且不超过45周岁; (二)身体健康,符合《铁路机车司机职业健康检查规范》(TB/T3091)规定的职业健康标准,具有良好的汉字读写能力并能够熟练运用普通话交流; (三)机车系列申请人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自轮运转车辆系列申请人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技校及以上学历; (四)机车系列申请人具有连续机务乘务学习1年以上或者机务乘务学习行程6万公里以上的经历;自轮运转车辆系列申请人具有连续自轮运转车辆乘务学习6个月以上的经历。 初次申请驾驶证,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完整填报的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双面扫描至同一页); (三)具有国家、省市资质的健康体检机构,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按照《铁路机车司机职业健康检查规范》(TB/T3091)出具的近1年内的体检合格报告; (四)本人学历证明。 增加本系列准驾机车车辆类型或增加准驾系列称为增驾。申请增驾时,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J1、J2或J3类驾驶证时,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已担任机车司机职务2年以上且安全乘务10万公里以上; (二)申请L1类驾驶证时,L2类驾驶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已担任大型养路机械司机职务2年以上且安全乘务1万公里以上;L3类持证人已担任轨道车或接触网作业车司机职务2年以上且安全乘务3万公里以上。 申请增驾时,申请人应当提交第七条第(一)、(二)、(三)项规定材料和已持有的驾驶证。 申请增驾时,只能申请某一系列的一种机车车辆类型。跨系列申请增驾时,按初次申请条件办理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考试费 | 《关于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国铁设备监﹝2016﹞10号) | 《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发布国家铁路局行政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75号)、《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核发国家铁路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72号) | 否 | 无 |
设定依据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