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机车车辆设计事项编码:11100000717835929G1000165004001
我要收藏- 基本信息
- 办理流程
- 办理材料目录
- 受理条件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主体 | 国家铁路局 | 行使层级 | 国家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咨询方式 | 电话:51897999、51897678;国家铁路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nra.gov.cn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010)51897648 电子邮件投诉:jgjw@nra.gov.cn 信函投诉: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院国家铁路局机关纪委 邮编:100891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8:30-17:00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院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室 |
办理流程
办理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填写样本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变更事项说明及有效证明材料 | 无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设计技术总结报告 | 有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申请企业基本情况报告 | 有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质量管理体系证明材料 | 无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无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申请书 | 有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受理条件
属于国家铁路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收费标准
无
设定依据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一条“设计、制造、维修或者进口新型铁路机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分别向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型号合格证、制造许可证、维修许可证或者进口许可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常见问题
无